官传浚,男、汉族、大学文化,贵州省凯里市人,贵州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1986年通过全国首次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证号:230593112019。198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87年后同时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曾任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等职,1991年起至今担任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995年起至今担任黔东南苗族侗族治州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04年起至今担任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合同协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法律顾问,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律师业务实绩主要有:1982年成功地进行了凯里市谭某“故意杀人案”的一、二审刑事辩护,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实际剖析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定性与量刑,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改判为以“故意伤害罪处10年有期徒刑”;1988年为凯里市顾某“贪污罪”一、二审作无罪辩护,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使无辜免受冤狱;1994年为三穗县张某“故意伤害案”一、二审作无罪辩护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处刑15年”改判为无罪;1991年至1995年成功地代理 了广东省海丰木材厂被贵州省黎平县某公民枉诉的“债务”纠纷案,历经五年五进公堂,终于在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使原来四次是非混淆、输赢颠倒的一、二审和再审判决得到纠正,保护了外省企业在贵州经营的合法权益。
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有《怎样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探究》、《析企业法人责任》、《论重塑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律师业运作机制,推进司法改革》等法研论文50多篇,发表于《律师与法制》、《司法交流》、《贵州法学》等省内外刊物,并应邀率队到广州、拉萨、黄山、济南等地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官传浚律师的工作实绩已由法律出版社、华龄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编入《中国律师大辞典》、《中华名律师辞典》、《中华人物大辞典》。
联系电话:0855-2107104、8220039、1330855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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